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具备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提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配套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组织专家对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3、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的有关规定。
4、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图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当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